8月1日后报关行将何去何从,买单出口还能做吗,最近好几个客户来问这个事情。我也不知道为什么这篇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60号是如何和买单出口扯上关系的。他们存在疑问的以下是2点(竟然是公告里面都没提的两点)
1:需要填写境内外收货人并且写税号。答:买单的抬头,就是一家外贸企业,可以写在发货人,也有自己的税号,完全没有任何问题。
2:银行结汇需要报关单。答:这个每个银行政策不一样,详细一点说是:后TT需要提供报关单,前TT不需要提供,这样的话,任何一笔款式收款方式你全部写前TT即可。分析中间的原因是:银行也很烦这个事情,那么我们只要做到银行可以交差即可。
况且我不认为这种模式真的会变成现实,因为很多全球化采购的企业,付款在一个国家,货出到好几个国家,好几个收货人。按照这个政策,这种生意就是有问题的,这显然不符合当下的实际情况。
有人会认为对离岸赚差价的SOHO会产生不便,我们曾经的做法是:订舱时:发货人是工厂,收货人是离岸。出提单正本时:发货人是离岸,收货人是实际收货人。但是这个政策目前没说(提单和报关单)收发货人要保持一致呀,一点意思都没提。
(报关和出提单是两个完全分开的环节)所以单就目前而言,没什么影响,报关行还会继续存在。有很多人质疑买单出口的合理性。
买单出口、、一:不能收美金。二:不能开票。有这两点问题,的人会选择买单出口。实际出口中,一般是由于第二点导致选择'买单出口',点都不是什么问题。
那么'买单出口'到底是否属于违法行为?我的回答是:在你出口的那一刻,是一切属于合法行为,就算海关查验,只需你报关货物和实际填报货物一致,他们是没有理由不放行的。买单抬头海关老师那边基本都是'心中有数'
为何不禁止这种行为?1:因为站在国家的角度来说,这并没有产生什么直接损失,你间接创汇了,因为你的美金不管通过什么方式终究要进国内。2:你虽然没有开票,但是也并没有办退税,那在出口这个环节而言,可能并没有对国家整体产生太大损失吧(损失还是有的)。
但是就有人喜欢把这种大家都默许的模式搞坏比如:1:出口一些逃许可证换HS编码的产品。2:逃一些仿牌产品。3:更有甚者,索性拿着买单的抬头,配票去退税。(这样做就是非常过分了)这是海关所不能忍的,可以说把这种挺好的模式打破了。
导致之前一段时间海关那边开始打击买单出口,很多买单新抬头都出不来,老抬头查验极高,他们要搞你,还不简单?所以,你要是这样去做,你基本上在给整个模式搞破坏,最终都是得不偿失。有需要买单报关拖车可以联系我们——广州市亚快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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