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是由于这三方面特点,带给定向融资模式巨大的争议。一方面,其架构较为简单,相比于收益权等其他产品模式,定向融资模式并不存在实际的底层资产,其直接以融资方作为产品融资主体,而非基于应收账款、供应链金融、收益权等底层资产。在投向方面,资金进入到融资方账户后,没有对应的底层项目,导致后续资金监管困难,融资方挪用资金风险较大。
另一方面,其操作灵活、风控管理容易,相对应的便是产品的把控力度不够。融资方的资信情况,是保障产品能否正常兑付的核心。但从风控手段上看,其对融资方制约手段过少,给融资方过大的自主度,产品存续期间内难以施加有效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