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是地方金融监管领域的金融产品交易业务。这一块业务如果不给出明确的范围限定的话,可以包含非常多的业务内容。那么在这一块的内容限定上,会不会给地方监管机构一些灵活操作的权限呢?比如允许地方金融办对本区域内金交中心金融产品交易业务内容进行细化明确等等。但这一点上,也不会扩展过大,因为有下一点中明确禁止事项的圈定。所以从目前内容看,只要在禁止事项外的地方金融产品交易,仍有一定生存空间,并不能认为完全被卡死。
(2)进一步明确禁止事项
根据清整联办文件中内容'不得非法从事中央金融部门监管的金融业务,涉及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业务许可事项的,应当取得业务牌照;未经批准,不得发行、销售(代理销售)、交易中央金融管理部门负责监管的金融产品;不得直接或间接先给社会公众进行融资或销售金融产品,不得与互联网平台开展合作,不得为其他金融机构(或一般机构)相关产品提供规避投资范围、杠杆约束等监管要求的通道服务。'